昨日,廣州市科技與信息化局軟件與信息服務業處原處長張實涉嫌受賄一案,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開庭。這是廣東科技系統腐敗窩案開庭的第一案。(12月18日《南方日報》)
  一個科研單位要保持正常的運轉,靠的不是科學家或科研人員,而是那些能給單位爭取科研項目即能搞到資金的人。如果有了資金,課題和科研人員都好辦,如果沒有資金支撐,就算你有再高的科研水平都是白搭。以至於在中國,為了獲得重大項目,一個公開的秘密就是:做好研究還不如與官員和他們賞識的專家拉關係重要。毫無疑問,科研經費都是納稅人的錢、國家的錢,用於科技創新的錢,用於實現中國夢的錢,怎樣才能把這些錢用到刀刃上,終結科研腐敗黑洞,是當下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現行的科研經費制度不完善,使腐敗有“漏子”可專。我國當前科研經費管理基本實行課題負責人管理制度。課題負責人掌握課題經費的使用支出管理大權,經費支出採取現金交易方式,課題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由課題受托單位科技處審核、財務處報銷。而龐大的財務單據造成財務人員審核困難,報銷人拿來的票據憑證是否真實合法,財務人員很難審核出來,這是科研腐敗存在的制度和技術上的原因。
  監督制度執行不到位,成了擺設。科研項目經費劃撥出去以後,至於項目負責人何時花、怎麼花,基本上不聞不問,更不用說必要的監督檢查。只在最後驗收時,看看發表了多少論文、有沒有核心期刊、缺不缺專家鑒定等。以至於驗收成了“宴收”,幾方當事人各取所需、彈冠相慶。
  當然導致科研腐敗的原因還有,但說到底就是權力過於集中,少數人定項目,不公開不透明。那麼,如何才能從根本上遏制這種現象的發生呢。科研製度本身的完善當然是必要的,應展開科研項目管理的調研立法工作。改革我國的科研體制,對科研人員實行陽光化“年薪制”,將科研經費“置於陽光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科研項目申請驗收方面的監督也有用處,但關鍵還是要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鏟除科研腐敗,不是懲處幾個“蛀蟲”那麼簡單。真正把科研人員從“申請經費”中解放出來,專心研究工作,才能真正達到提高科研水平的目的。
  文/向陽  (原標題:如何終結科研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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